专注用户体验设计与开发
-
商务合作
- 邮箱:666666666@qq.com
- 手机:13588889999
- 座机:4008-888-888
- Q Q:666666666666 点击交谈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振兴街经济开发区616号
Copyright © 2016-2023 网联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为加强信息科技领域风险监管,规范外包服务行业,提供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和办法。其中包括从业资质、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并明确了监管机构和企业的责任。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是由中国国务院颁布的,旨在加强信息科技领域风险监管,规范外包服务行业,提供具体的监管要求和办法。该办法针对信息科技外包服务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明确了从业资质、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多个方面的监管要求。其中,从业资质方面,外包服务企业应当获得符合规定的资质证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安全保障方面,企业要对所涉及的信息和网络进行安全保护,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服务质量方面,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用户权益方面,企业要依法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益。除了明确监管要求,该办法还强调了外包服务企业和监管机构的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漏洞修补,并及时向用户披露相应信息。监管机构要实行分级管理,加强风险监管,跟踪和评估外包服务企业的运营情况,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外包服务企业违反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外包服务企业违反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同时,监管机构还可将违法违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企业的声誉和业务都将产生不良影响。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是针对信息科技外包领域的一个重要监管文件,对于规范外包服务行业、保护用户权益、提高信息安全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第七条 外包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和风险评估,并及时修复服务漏洞或者缺陷。外包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用户披露有关信息。
外部公司合作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服务评估制度。
1、严格执行外包作业的三个制度一个是外部公司合作制度,明确与外部公司合作的流程、责任、义务等规定,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2、集中采购制度是通过采购中心或者专人统一采购,实现成本控制,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
3、服务评估制度是对外包服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评估,确保服务符合质量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提出全面要求:
1.在总则中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即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2.在信息科技外包治理中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外包战略、外包禁止、服务提供商管理策略、外包分类、外包分级管理、退出策略等提出明确要求。
3.对信息科技外包准入提出监管要求,包括准入前评估、尽职调查、合同等进行了规定,并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跨境外包、同业和关联外包提出附加要求。
4.明确信息科技外包监控评价要求,对外包过程监控、效能和质量监控、服务监控及评价、服务提供商经营监控、异常纠正、关联外包评价、外包终止做出规定。
5.规范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对外包风险识别与评估、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非驻场外包实地检查、年度风险评估和审计提出要求。
6.对监管机构实施外包监督管理做出规定,包括事前报告要求、重大事件报告、监管评估和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监管干预、实地核查、监管问责等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实施信息科技外包应当遵循原则:
1.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外包
2.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3.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4.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5.强调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
6.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适用的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银行保险机构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当中涉及银行保险机构重要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外包;
(二)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三)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四)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
(五)强调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
(六)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专注用户体验设计与开发
Copyright © 2016-2023 网联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